第三百三十四章兴国水利法(3/3)
第三百三十四章兴国水利法(3/3) (第2/2页)如西晋时期,兖豫诸州郡连降暴雨,导致中原及淮南地区大面积涝灾,西晋为了解决问题,专门让杜预到中原巡查。而经杜预巡查一番,当即指出曹魏官吏在中原修缮陂塘时行事急功近利,及陂塘质量差且无用。
在杜预的建议下,西晋捣毁曹魏在淮水流域修缮的大量陂塘,方才解决了涝灾问题。因此想避免出现曹魏那种情况,必须在事先就要有筹备。
“卿兴修水利之策,朕以为可行。但具体施行,还需值得商榷!”
张虞考虑一番,说道:“如地方官吏为求政绩,擅发百姓修缮水利。而水利修缮不当,反而影响平日供给,或会徒劳无功而伤民。”
说着,张虞补充道:“兴修水利需由中央统一审查,可向下令要求各郡县核查境内荒废田亩数、荒废原因、水利情况,需修缮或新建水利方案,及需费钱粮多少。列以图籍上报,申报至本州,遣官吏核查签署;如影响大者,费钱粮多者,需上呈至朝廷核验,由朝廷官吏核验。”
“不仅于此,乡人常年居乡里,熟悉水利地理,今可让市民踊跃献计。水利若成,则依功利大小嘉奖;若能让水利大兴者,当量才录用,专行水事。”
“至于官吏,兴修水利有功者,朝廷率先记功提拔;贪赃枉法者,给与相应的惩罚。”
杜畿说道:“陛下考虑周全,丞相之策利民。但若令天下州郡齐修水利,不知钱粮从何而来?”
钟繇沉吟少许,说道:“水利兴修大小不同,大者修缮需由郡县承担,郡县不能承担者,可让州派差官主持,并调拨钱粮;小者应由受益户出工出钱。受益户无钱供出,可让官府拆借,不准收取利息。”
“而民间出资兴修水利者,当应功大小给予嘉奖。若有受益户故意不出工、钱者,官府除催讨外,可酌情罚金。”
“总而言之,水利如有可行者,州郡务必应为尽为,不可拖延公事。且常年水害郡县,州可遣吏制图规划,之后上报于京畿。”
“丞相所言细致,水利之事可公可私,如举事繁琐,耗资巨大者,无论钱粮是否由朝廷拨钱,皆需请奏朝廷审批。”
钟繇关于水利法的方略,主要是想以官府为主导,调动百姓兴修水利的积极性。毕竟想让百姓安居,首在农业。而农业兴盛,重在水利。农田水利大兴,百姓便能从中得利。
张虞微微颔首,满意说道:“故今不妨先制水利法,后续交于计司、尚书台查漏补缺。大军如能灭东南,及水利法成,或能顺势推行水利法于天下。”
顿了顿,张虞盛赞道:“旱灾突至,拆解军粮,转购蜀粮,令天下安康,丞相实乃国中砥柱。而今又献兴国水利法,天下如能兴治,幸丞相辅佐之功!”
“陛下谬赞!”
钟繇谦虚道:“诸事非仆一人之功,实乃朝廷公卿齐力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