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章 那就该咋办咋办
第732章 那就该咋办咋办 (第1/2页)本来周云还想的是,如果能好好谈一谈的话,那就和这两个单位也谈谈,看看他们有没有想法把吴永富两兄弟给送进去。
但是现在还是算了吧,这个王许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牵扯没那么深,但是那个殷方林可就不好说了。
不过想想也正常,如果本地确实查的很严,以现在环保方面“一刀切”的政策,这家煤矿早就应该停业整顿了,不可能拖到自己来找事情。
小县城就是这样的,很多东西都靠着人治,现在其实比起以前已经好了很多,以前那真的是“你说法律我都觉得想笑”那种情况。
很多老家是小县城的同学基本上都有这种体会,你去办事必须找关系,你和人家说法律,人家当你在放屁。
现在慢慢好了,一方面是各种管理更严格了,另一方面,现在很多考进去的人最起码的素质要比以前那些动不动就“接班”的要好的多。
当然,这些也只是随便闲聊,不能当真。
反正现在周云已经没有了和对方再继续谈的打算,让法院那边做司法鉴定,然后和法院沟通,看看法院经过审查是否可以移交这个犯罪材料。
还是那句话,他自己拿着这些材料去报案,那有很大的可能是不好立案的,但是由法院移交,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法院移交,公安机关那边就算是想照顾一下,那最起码也得给一个回应,没有达到犯罪标准,哪里没有达到,这个都可以问清楚。
而自己报案那就不好说了。
而公安机关那边立案之后,法院这边的行政诉讼就会暂时先停下来,很多人都听说过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就是说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如果刑事案件的处罚结果和民事案件密切相关,那就要先暂停民事案件。
等着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再根据这个判决结果来开始民事案件的处理。
那在实务中同样存在着先刑事后行政的原则,就是说,行政处罚也好,行政诉讼也罢,如果和刑事处罚密切相关,那也要先刑事再行政。
但这个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毕竟民事和行政不一样,民事案件里,当事人就只是普通人,但行政机关可不一样,尤其是这些具有行政处罚的机关。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办理刑事的机关存在职责交叉、各管一段,以及移交推诿扯皮、有利争着管等问题。
就是说,有利了都争着要管,没利了,然后就互相推诿,你不管我也不管。
除此之外,那就是行刑衔接的规定不明确,处罚文书互不相通,处罚过程缺少协同“你罚你的、我诉我的、他判他的”。
按理来说,这些处罚应该都得互通,毕竟怎么说呢,你要说先刑事后行政,那没什么大问题,很多案子没到刑事标准,但行政处罚肯定够格了。
但先行政后刑事就不好说了,行政这边说了,人家没不用处罚,结果后脚法院判了说相关方面已经犯罪了,那这乐子不就大了嘛。
但在实务中就是存在着何种情况,互相不通,还是和之前说的一样,各家都把自己手里的数据捂得死死的,反正是绝对不能让你其他系统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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