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党性原则和政治良知。
第227章 党性原则和政治良知。 (第1/2页)“树立同志,话要说全嘛,在座的各位都是自己同志,有什么可顾忌的?”
嗯,一句自己同志谁也说不出毛病来。
谁有意见,那就要好好审视一下了。
同志同志,如果同不了志,那就要认真深思一下问题出在哪里。
究竟是你一个人的问题,还是其他一群人的问题。
而秉承着发现问题就解决问题的原则,你觉得到时候是解决你一个人的问题,还是解决其他一群人的问题?
“既然如此,那咱们今天就以丁义珍这一典例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同志们,丁义珍当初的问题大家应该都清楚。”
“作风问题一直有群众反映。”
“但结果呢?这位同志该升还是照升,从光明区一路就干到了市政府,成为了咱们市政府的一位分管副市长。”
“曾部长,你觉得这是属于哪种情况?”
“按理来说咱们组织考察干部是有一定的硬性标准的,民意就是一个硬性指标。”
“结果呢?一个民众都对其没什么好感和信任的干部,就这么被提拔重用了,这又是什么原因?”
张树立的话掷地有声,直击要害。
“张书记,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你。”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当初提拔丁义珍是我们京州市市委一同提名并上报省委审批的。”
“所以这个责任该怎么划定,有点复杂啊。”
宣传部部长曾泽云也是强硬地回应了起来。
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既是如此那就放开手脚!
而这番话也很明显地将范围扩大化了。
没错,丁义珍作为曾经的副市长,早就已经是省管干部了。
所以关于他的任命一般就是市委提名,省委审批。
但出于对下级党委的信任,省委一般都会积极采纳下级党委递交上来的相关提名任命。
像省委驳回市委推荐提名的情况是属于少数情况的,而一旦驳回那就说明在一些问题上市委在省委面前失去了信任。
这个时候,就是省委要干预市里一些事务的前兆了。
所以说,丁义珍的提拔情况能在省里通过,那是属于汉东省省委对京州市市委的信任。
而丁义珍事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京州市市委和市委书记李达康对省委信任的一种辜负。
由此也可以看出李达康当初在得知丁义珍出事后是个什么心情了。
就拿当初的办案权来说吧,李达康为什么一直想要将办案权留在省里?
美其名曰是留在省里,能够对案件的发展有一个清晰的把控和实时了解。
但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李达康当初的真实用意。
为省里着想是假,为自己的政治前途考虑才是真。
嗯,李达康作为汉东省与高育良齐名的政治家,人家的政治抱负绝对不止于现在的位置。
之前大家流传的沙李配虽然有着夸大的成分,但这又何尝不是达康书记的政治诉求呢?
所以,丁义珍案件的影响必须要小,小到对李达康自身的政治影响最小化。
那么相反,如果当初的办案权不在省里,那影响就是个未知数了。
一个弄不好,就会坏了这位李书记在上面的印象,到时候其自身的政治生命也就油尽灯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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