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恶意欠薪和恶意经商!
第257章 恶意欠薪和恶意经商! (第1/2页)最后,重新强行绑定的两人结束了这次会面。
而率先离开阁间的是南风城投董事长郭临,并且他也丝毫没有要再服务服务领导的意思。
嗯,要放平时,不是往人家车上塞几斤土特产、就是委托一两位美女替自己送送领导。
当然了,至于怎么个送法呢?只能说以普通人的级别是无法想象到的。
而感受到郭临对自己态度的前后反差,吴天河在对方关门离开后重重的锤击了一下饭桌,“狗!反咬一口的狗!”
不过他的这番怒气咆哮却并未被后者听到,因为这种谈事的阁间主打的第一个招牌就是隔音!
……
另一边,一番税务核查结束后,一众欠薪企业也即将迎来最终的处置。
“根据税务局的同志核算,所有欠薪企业皆是处于盈利状态,并且是具备有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资金能力。”
“更有甚者,直接就涉及到了其他一些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萧组长您来拍板处置。”
“什么情况?”
“是这样的,有些欠薪企业出现了在我们直接介入调查前就紧急补发相关欠薪的应对措施。”
“对于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跟其他问题区分一下?”
“区分一下?这种取巧行为有什么可区分的?另外,这个是否区分的依据是要有法律条文的支撑的!你是从政法系统抽调过来的吧,我问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核心时间要素是什么?是单纯的拖欠多久?还是其他什么?”
“回萧组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核心时间要素是‘经政府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即要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关键在于相关用人单位和雇主在收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令后,是否存在在指定的时间内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这不就完了吗?这个答案一直就写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嘛!”
“所以,所有涉事企业,不管有没有存在紧急补发的一些行为,他们在事实上都已经有了在政府责令期限结束后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
“用他们的那套理论来说,他们这就是恶意欠薪行为,说的更严重点就是恶意经商!”
嗯,既然索要理所应当的劳动报酬行为都算是恶意讨薪的话,那这些企业对抗政府、拒不发薪的恶劣行为就不是一句恶意欠薪能形容得了的,这要再升一级,定为恶意经商!
当然了,最严重的还是对抗政府的这个性质。而这个性质一旦被定上,那就不是什么单纯的违法犯罪行为了。
并且对于这种行为,一般都是有一个冒头,就严打一个。
……
最终,相关决定,由萧承和专项整治小组的挂名组长市长郑侠文、副组长常务副市长陈云涛通了一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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