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香港媒体与电视的无视
第七十一章 香港媒体与电视的无视 (第1/2页)ps:(好像很多人不喜欢主角直接把词送给周慧敏,已经修改,改为给她唱,主角拿词版税。
另外,发现很多人对周慧敏有意见,各位,我这是多女文,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分了,另外香港很多女明星都有破事,所以别在意那么多。)
……
“你这个填词填得太好了,能把这词授权给我吗?我可以直接买,或者以后发行的话付你版税。”
介绍完自己后,周惠敏一脸期待的看向陈致远。
她真的特别喜欢这首歌。
86年参加新秀歌唱大赛时,她就用这首歌的日语版参加了比赛。
而她自己也一直尝试着给这首歌重新填词,但质量始终不满意。
一想到自己天天苦思冥想都没写好这首歌的词,陈致远却在几分钟时间里就写好,周惠敏看向陈致远的目光里充满了惊叹。
她仔细打量了一下陈致远。
心里那股莫名的好感越来越浓。
真的好帅!
特别是笑起来的时候,就像是会放电一样。
而且,只从他几分钟就把《最爱》的词写出来就能看出,这是一个才华横溢的男人。
帅气,又有才华……
周惠敏下意识将之拿来与刚刚分手的陈德樟相比。
额……好像没有可比性……
“买就算了,你拿去用就行,到时候根据销量给我词税。”
如果是一次性买断,说实话,有他刚刚才火爆的《对你爱不完》等歌曲例子,他的价格应该不会少于七八万港币。
不过,比起这首歌未来可能创造的版税收益,陈致远觉得还是长远一点好!
嗯,装逼泡妞归装逼泡妞,词版权陈致远是不会送的。
这八字都没一撇,刚认识就送经典歌词,他傻了才干这种事情。
“谢谢!太感谢了!我真的很喜欢你写的这个词。
这样,我们留一个联系方式,等之后我如果发唱片,我通知你来计算版税。”
还是那句话,这个时期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词曲作者选择直接卖断歌曲?
实际上真不是唱片公司霸道到要把所有版权握在手里。
实在是词曲作者如果按照版税方式来算钱的话,不仅可能拿不到多少钱,收益还会非常慢。
按照当前的市场规则,词曲作者的版税收益是这样的。
唱片批发价×3.5%(统一的歌曲版税)×发行数等于歌曲总版权费。
再分单首歌份额:10首歌均分总版权费,单首占比10%,即「单首版权费=总版权费×10%」。
最后词曲作者所得:若你独作词曲,全拿单首版权费。
但若仅作词/作曲,则需再分单首版权费(通常词曲各占50%)。
若签了版权代理,需再按15%-50%的约定比例分成,且可能扣除推广费。
举个例子例就是。
唱片批发价20元,发行10万张,你独作词曲。
总版权费=20×3.5%×10万=7万元,单首版权费=7万×10%=7000元,你最终得7000元,若仅作曲,则得3500元。
想象一下,一张发行10万张的唱片,如果仅作词作曲,你只能得到几千块钱。
虽然后面继续发售会继续有收益。
但你愿意去慢慢拿这个收益吗?
所以,对于大部分创作人来说,一次性让唱片公司付几万的钱直接买断版权,这就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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