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生死玄关
第78章 生死玄关 (第2/2页)就清风晓得了“不以身托天下,何以为道?”的道理而言,我辈又何能言轻弃己身?
清虚界惜身如命,这不消说。追求塑身以养命,养命而求成仙,这也不过是种人生追求方向而已。我不敢苟同也罢,但那也算是此界中人的一种人生自由!
只是何以为真?即人生的真正意义何在!这还成了我以及整个清虚界共同面对的问题!
说白点,还就是人为什么活着的问题!
这又绕回来了!我不是以此含糊地糊弄过小石么?
但现在,我是真想弄懂这回事了!
简单得很!弄清楚了,就要么活,要么死!
按有些有气节的人的说法,就是“苟活勿宁死”!
这算不算真正的生死玄关?
最困扰人的,也最让人崩溃的,也不过这回事罢了!
老子在《道德经》里似乎是透露了些这方面的信息的。至少有“道乃久,没身不殆”以及身死而道不消那“死而不亡者寿”的说法!
如果要说,老子无心插柳柳成荫,还不如说:老子是真得了道的!
对这方面,不怪他没言明,而是世人太过迂痴!
是啊!人为啥活着?为啥还要“贵以身为天下”?为啥天下又是“天之道,利而不害”与“天之道,损有余而奉不足”?
很显然,人们心目中的“天”,不就是这个人类社会么!
这还不是就有如此一个道理了么:人活的是个社会群体!于群不利,活着又有何意义?而社会反过来就应该是犹如天道般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利而不害”的!
这才是圣人那般合乎天道的为人之道!
想到此,我似乎看到了一线曙光!觉得这似乎就是个人与这世界(社会)正该有的关系啊!
否则,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把这个社会群体彻底解散,那必然人吃人是很正常回事!
蛮荒之地,不是存在过食人部落么?这是符合丛林法则的!丛林法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自然界的法则,只讲究个弱肉强食!
如果人类不结为群,在丛林法则下,人类无爪牙之利,绝对会迅速消亡于这世界上!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的事!
我也不晓得我到底悟到了啥!我只晓得覆巢之下无完卵!
整个人类社会都完蛋了,个别人,就算成了神仙,又有何意义?谁来承认你这个神仙?
要说的话,也许现在的人类在野生动物眼中,个个都是神仙都说不定。反正它们对人是极其敬畏的!
想到人类的覆灭,可怕!亦不可怕!最了不得就属自然消亡罢了!
事实上呢,人类结成社会,经过漫长发展,已经在自然界诸多动物面前超然胜出了。
而这种胜出,源自于人类社会内在法则超越了丛林法则,使人类形成了一个团结的整体!整个人类集团,在自然界里肯定是个不得了的庞然大物!
这说明:丛林法则并不适用于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内部自有其凝聚人群的法则!这就是互惠互利、互相帮助!
但野蛮地争夺利益,在人类社会里残留下了丛林法则的鬼影子!
这个恶魔随时都还在蠢蠢欲动,为人类社会制造着重重灾难!
哪回毁天灭地般的战争不是因此而起啊?
更别说小老百姓生存多艰、饿殍遍野的时代,还不是有些人以丛林法则在为祸社会造成的!
是以,老子提“不争”与“功成身退”!
但要消除这鬼影子,还不是要靠大家觉醒!
而这些想法,若不是为清风讲《道德经》,我又哪有可能会去想到?
虽然还是没想得太清楚,但我却产生出了一种有所收获的欣然来。
的确,教学相长!
看来,还得好好生生地为清风讲解《道德经》!
反过来,我就真的可笑于我在现实世界中仅因一时找不到工作就颓废到只打游戏去了!
多简单回事,“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但何处“留爷”啊?
唯有心留爷!
这需要——既不脱离于社会,又不拘泥于社会,还要能为社会体现自身的价值!
这好难!
要么去开辟个另外的生存空间!要么就勇敢地去改造这个世界!
人家马大哥启动了数字经济不是没道理的哈!传统商业模式下不好生存,那他弄个电商模式出来。这不就开辟出了自己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出来了么?
而绝大多数人,开辟个个人生存空间为何这么难?
还不是传统空间被挤压得太惨!而有几人像马大哥那么去敢想敢做?
所以,既然思维上已经跳脱出来,我又何必还为死活那么回事萦怀!
自己勇敢地去面对一切,一旦时机成熟,该怎么干就怎么干吧!这又何尝不是一种顺其自然!
我不经意地这么一想,从修炼角度而言,倒是使得我有了要突破生死玄关的迹象了!
只差临门一脚,悟透人生,即可达通透脱阅之境了!那就距离成就“真人”不远了哟!成了“真人”,我岂不是就可以把小石这肉身还给他了么?
只是如此一来,这趟清虚界之行,似乎就不算好有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