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商议国计民生(一)
第171章 商议国计民生(一) (第1/2页)在休会期间,我找来袍哥组织的那些元老们,说了我对袍哥组织的考虑和意见。
我本以为他们对我要解散袍哥组织会不情愿,哪晓得他们竟都十分赞成我的做法。
说老实话,当初他们按我的意思下去发展袍哥组织,还只是想与我共苦,却从没想过要随我一道同甘!现在要解散袍哥组织,他们也犹如御下了一副担子一般,尽都十分愉快地表示回去后就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绝对不声不响地彻底完成任务!
看来,袍哥人家还真的不拉稀摆债(四川话,也出自袍哥,表达的意思是绝不含糊,绝对耿直)!
经过短暂休会后,我们又接着开第二次会议。此次会议的议题其实也关乎着很多最根本的东西。
首先讨论立法权归属问题。
古时皇帝可是金口玉牙,言出法随。也就是规矩都是由皇帝制定的,他说怎么办就怎么办。
虽然也有许多人在帮着皇帝立法,但最终要皇帝认同并颁布才付诸执行。
只是那样的法律,除了体现少数人的权利外,更多的是用来管束天下百姓,使之成为顺民的。
而我们的新型法律,却是要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和确保人民大众的权益,规范除个人之外一切机构、团体的社会活动,确保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我提议是把立法权授予民众代表大会。
但有人提出了疑问,说的是民众代表大会的代表们来自全社会各行各业,组织起来就已经挺耗费时日了,还要讨论审定太多的东西,工作量巨大。若再加上立法工作,可能就运转不过来,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工作效率不高。
况且立法也需专业人士来主持才行,不然恐怕漏洞百出,笑话就闹大了!
这的确是个问题!我想了想,就来了个折冲的办法,说道:“那就专门成立个立法机构。
但他们所立之法,审定权在于民众代表大会!只有经过民众代表大会审定通过了的法案,才能颁布成为法律!
当然,民众代表大会有权向立法机构提出立法要求和建议!”
这样,民众代表大会就成了只管审定工作的机构去了。但立法的最终决定权属于民众代表大会。
然后就是关于经济方面的一系列问题。这可是关乎到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最根本性和关键性的问题!
经济政策方面没整好,社会就会出乱子,人民就会对政府持怀疑态度。
虽然一时肯定讨论不完那么多的东西,但首先要解决的是政策方针方面的主要内容。
这方面,我提交给与会者的第一个议案是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
大家冲着“天下为公”这回事都主张全部实行公有制。
我听后摇摇头,说道:“生产资料的体制问题,主要关系到这些方面的问题。
一是释放生产力,使生产更具活力更有创造性。
二是分配问题,也就是功劳大小不同,分配成果时得按功劳大小来予以适当倾斜,否则也算不公。
第三,就是要防范阶级分化。
收入差距积久过后,可能会使贫富差距过大,造成阶级分化!阶级分化的后果就是会造成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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