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青苗法的bug
第78章 青苗法的bug (第1/2页)王小仙的这一套流程,看似复杂,但其实理解起来真是不难,从头到尾,也没让他们这些人干什么不该干,或是违法乱纪的事情,甚至可以说,做的全是好事儿。
这是给全江宁的百姓换井的大功德。
本质上,这还是让他们用截留挪用的手段去发财,和王小仙带领江宁县的县吏去截留税银去炒茶叶是一样的。
在北宋,胥吏去截留官银,还真不算是什么大问题,至少和贪污腐败是没关系的,毕竟道理就在那摆着呢,朝廷不给胥吏开工资,偏偏这些人还都是一切朝廷政策的执行者,这也不让那也不让,真让胥吏饿死,还是真让他们用那几百文的薪水养家?
三成的利息是富户付的,富户是可以从百姓的身上赚回来的,百姓们付了钱却也是得了实惠,换上了新式水井的。
似乎是完美双赢?
挪用么,这种事唯一的风险,就在于这个被挪用的钱是否还的回来。
随即宋玉马上意识到一个问题,小声地对王小仙道:“如果这个钱,最后还不上,挪用之后瞎了,官府,应该去找谁追责呢?”
王小仙闻言却笑了:“宋押司以为,如果万一,我是说万一,此事出了纰漏,这个钱应该去找谁追责?”
一时间,宋玉竟然还恍惚了一下。
一众的其他胥吏很明显也是都愣了一下,彼此对视,并不需要探讨,却是都发现了这其中问题了。
事情若当真如此做,这个责任似乎确实是不太好追。
首先,借贷青苗法的借贷人是换井的民户,十之八九是会以族产的形式借的。
北宋是有族产这个概念的,庆历新政中范仲淹的变法十条唯独就留下的就是这么一条。
然而众所周知,集体的功劳就等于没功劳,集体的责任就等于没责任,那这集体的借条……
官府本来就不占理,也找不到具体背锅的人,便是想欺负老实人也找不到这个老实人的。
至于那些赚了水钱的富户?人家也付过钱了啊,当人家是好欺负的么?
按理来说,这个钱的追责,当然是应该要落在这些胥吏的头上的,也是最应该落在这些胥吏的头上的。
那么,如果这个钱他们有,那当然好说,如果没有呢?
百姓欠了官府的钱,为了平账,胥吏可以苦苦相逼,哪怕是最后让百姓卖儿卖女,也不是不可以。可如果这个钱是拿来做生意,赔了,那么请问,谁去逼迫胥吏们去卖儿卖女。
这和挪用税款还不太相同,北宋的税收本质上还是唐朝的两税法,这税法从中唐到北宋,中间还隔了个卷到人间地狱的五代十国,赵匡胤的太祖改制,赵光义的太宗健制,又经过了一百多年的不断摸索发展,才终于变成了现在的样子,拥有一套十分完备的体系制度追责制度纠察制度等。
青苗法呢?
本质上这是王安石拍脑袋想出来的东西,虽有小范围的试点,却也毕竟只是小范围的,青苗法有税收这么完善的追责体系么?
按照王小仙这般的玩法,这钱都已经转了多少圈了,这里面又有多少的漏子是可以钻的?
“官人,咱们当然不是怀疑您,您带我们做生意,肯定是赚钱的,您是财神爷下凡,咱们就是炒茶,这钱总也不至于赔了,这钱对于咱们来说相当于是无息借贷,可是,这青苗法将来会不会在更大的范围,比如整个江南,甚至是全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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