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刑名之度
第七十九章刑名之度 (第2/2页)第八十章秋审余音
总督行辕关于刑名“细事”需“情法两尽”的文书已下发旬日,信阳州衙上下自然不敢怠慢。时值秋审,虽非勾决重囚之时,但也是清理积案、复核刑名的关键时期。知州特意将几桩已结或待结的民间纠纷案卷整理出来,以备总督大人垂询。
这一日,朱炎果然轻车简从,再次来到州衙,并非升堂问案,而是于二堂旁设座,听取知州及刑名师爷禀报几起依新精神处理的案例。
其中一案,乃是城西两户匠人,共用一个院落,因排水沟渠走向问题,积怨数年,近日又因雨水漫灌一事争执不休,闹至州衙。若按以往,州衙多半会派衙役强制划定沟渠走向,各打二十大板了事。但此次,承审的州判依照行辕文书精神,并未急于判决,而是反复询问双方诉求,又亲自前往院落勘验,并寻访了周边邻里了解情况。
最终,州判发现,纠纷根源在于两家都欲将积水尽快排走,却都不愿沟渠经过自家墙根,恐伤及地基。州判遂召集两家人,提出一个折中方案:将原有狭窄明沟改为稍宽的暗渠,共用一段主干,分引至街边公用排水沟,所需工料费用,由两家按受益程度分摊,并由州衙派一熟悉工事的吏员协助规划。同时,对两家此前争吵中的过激言语予以训诫。
“此案如此处置,尔等可服?”州判当时问道。
两家人面面相觑,见官府并未偏袒任何一方,且提出的方案确实解决了根本问题,虽仍需出些钱粮,但远比日后争吵不休、房屋受损来得划算。沉默片刻后,双方皆躬身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朱炎听完禀报,微微颔首:“此法甚好。虽多费了些周章,却免了日后无穷纷争。那负责勘验、提议方案的吏员,可记一功。”
知州连忙应下。
另一案则涉及一桩小小的债务纠纷。一货郎赊欠布店些许布匹钱款,逾期未还,布店店主告至州衙。货郎陈情,乃是因家中老母急病,钱财用于求医问药,一时周转不灵,恳求宽限。若严格依律,自当追缴欠款,甚至加以惩戒。但此次州衙在查明确有其事后,并未立即用强,而是由刑房书吏出面,将双方唤至一处,劝导布店店主念在乡邻之情、对方事出有因,允许其分期偿还;同时也告诫货郎,守信乃立身之本,既已承诺,便需尽力履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约定货郎分三月还清欠款。
朱炎听罢,沉吟道:“律法不外人情。此等小额欠债,若一味强逼,或致其破家逃亡,反失税户,于官府、于债主皆无益处。劝导分期偿还,既保全了债主利益,亦给了欠债者生路,颇合‘哀矜勿喜’之古训。然需把握分寸,不可因此而纵容恶意拖欠。”
知州与刑名师爷皆称受教。
朱炎此番听审,并未对具体案件指手画脚,更多的是肯定州衙在这些“细事”上尝试的新方法。他知道,改变需要过程,官员们愿意尝试,便是好的开始。他最后强调:“刑名之责,在于止争息讼,安抚地方。判词之外,多一分考量,多一分劝导,或能收事半功倍之效。然此并非要求尔等枉法徇情,核心仍在‘公允’二字,只是求得实质之公允,而非仅文本之公允。”
离开州衙时,朱炎心情略显复杂。他看到了改变的萌芽,但也深知其脆弱。胥吏是否阳奉阴违?官员是否只为应付上意?这些新做法能否经得起时间和复杂案例的考验?都是未知数。
“猴子,”回到行辕,朱炎对悄然出现的察探司负责人吩咐,“日后留意各州县刑名案件,尤其是民间细故的处置情况。不必干涉,只需将判词、民间反响,尤其是那些尝试调解、劝导的案例成效,如实记录报我。”
“属下明白。”猴子低声应道,身影旋即隐去。
朱炎知道,司法领域的这点“余音”,如同在平静湖面投入的另一颗石子,其涟漪能扩散多远,不仅取决于他投石的力度,更取决于这片水域本身的积淤与阻力。他只能持续关注,适时引导,期待这点点滴滴的努力,能逐渐涤荡些许沉疴。
秋意更浓,信阳城在看似平稳的节奏中,继续着它细微而深刻的变化。